《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保障方式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5-10-23 16:40:00
  • 1149人浏览

第五条

廉租 住房保障 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 住房保障 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 住房补贴 ,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 住房保障 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租金 。

实施廉租 住房保障 ,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 房源 。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 住房保障 面积标准。

第七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 住房补贴 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 住房补贴 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 租金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 租金 确定租赁 住房补贴 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 住房补贴 标准。

第八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实物配租的住房 租金 标准实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 租金 ,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 租金 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 住房保障 面积标准内的 租金 。

未点赞

110

转载自:房天下
110

推荐房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