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有租户的二手房注意啦!签合同时留心这些!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8-03-28 17: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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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若有租户,进行买卖时, 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是拥有 优先购买权 的。故而当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时, 购房 者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注意以下这些事项。

一、什么是 优先购买权 ?

根据《合同法》中规定,出租人出卖 租赁 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 承租人 , 承租人 享有以同等条件 优先购买权 利。也就是说, 承租人 要在同等条件下行使 优先购买权 ,如果没有在同等的条件下则不能行使 优先购买权 。

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 承租人 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比如,举个例子来说明好了:有一 购房 者看中某出租状态中的房屋,同意以全款方式购买,而 承租人 只能以 贷款方式 购买,并无全款能力,此时 承租人 不享有 优先购买权 。

二、房屋有租户,签合同应注意什么?

实践中,当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时,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四点。

1、自行解决租约填写注意

如果卖方承诺自行解决租约事宜,且要求在合同中填写未出租的, 购房 者一定要注意不可以。当交易房屋处于出租状态时,须将 交房 时间、 租赁 合同期限、租金、押金的数额及归属约定在合同里,以确保房屋交易时买卖双方对房屋情况知晓,并对出租事宜进行约定。

2、注意租金归属问题

当租约没有解除时,买卖合同可以这样约定租金归属问题:交易房屋每月租金为, 租赁 期限至年月日止,就 房屋租金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作出如下约定: 交房 之日之前的租金归甲方(卖方)所有(含 交房 当日),自 交房 之日后的租金归乙方(买方)所有。且甲方应当在 交房 之日起将 租赁 合同的押金交付给乙方保管。

注:具体时间节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

3、卖方需提供《 承租人 放弃 优先购买权 声明》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 租赁 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承租人 , 承租人 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签约时需要出售方提供 承租人 亲笔签署的放弃 优先购买权 声明。

4、 承租人 不提供“放弃 优先购买权 声明”怎么办?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 出租房 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 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 承租人 有 优先购买权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 租赁 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 租赁 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承租人 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承租人 主张优先购 买房 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 承租人 不同意签署“ 承租人 放弃 优先购买权 的声明”, 房屋出售 人应于签署 房屋买卖合同 的前三个月,书面通知 承租人 房屋出卖事宜。如 承租人 未明确表示购买,将会被视为放弃行使 优先购买权 。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总之如果二手房有租户,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权 。因此,签合同时需要求卖方提供《 承租人 放弃 优先购买权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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